這篇的動機是三件事:給學生的免費營養早餐問題、學生亂開玩笑的問題、罰站的問題(雖然說可以請行政幫忙,但你覺得行政可以做什麼?)
就以管理學生服裝儀容這種小事為例...
還記得我說過「現在就算學生穿著內褲來學校,學校也不能怎樣」這樣超級消極的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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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老師鬼扯亂說刷存在感
2.黃老師不正向有問題不是好老師
3.黃老師好棒,跟我們分享新的論點觀念
4.......
老師大多忙著上課、處理公務,事不關己時就不想另外浪費時間去確認正確性或找答案(至我之前是如此),直到踢到鐵板後才在懊悔...
現在我再說一次「就算學生穿著內褲來學校,學校也不能怎樣」,有了前面的開場白,有沒有想自己去了解為什麼這個當總務的黃老師要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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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當然不是這樣 |
那是因為在107和108年當訓導組長時,透過上級的公文和公告,我發現老師慢慢被煮了,直到109年8月,一切成定局...
參考一下「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原則」,你也可以直接看第七條,別懷疑:
七、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
法律上有定義的名詞一定要了解:
什麼是「處罰」: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有明確定義(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參照附表一)。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參照附表一)。
同上,「管教」也有明確的定義(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指教師基於第十點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
所以,當你為了服裝儀容問題處罰學生了,很抱歉,你真的只剩下「遺容」了(已經是不當管教了)...
接著就是要看看怎樣處罰學生了...,如果你處罰學生的方式完全符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二條的敘述,恭喜你,你的「遺容」至少還可以保有笑臉: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不過人本有要求不能讓學生寫悔過書之類的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教師對學生實施第一項之管教措施後,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
任,得通知監護權人,並說明採取管教措施及原因。
那些管教措施有沒有效果不容我們這種小人物懷疑 |
很抱歉,如果你的處罰措施不在上述範圍,你要有面對正義魔人的準備了...有些人就是會跳過法律喜歡自己補充,如果他的標準一致就算了,就怕有遇到喜歡滾動式修正或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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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因為學生服裝儀容問題處罰學生跑操場,就是妥妥的
不當管教;而且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的說明,跑操場是「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所以又是妥妥的不當體罰...
很扯吧? |
以上都是依法論述,除了體罰部份可能有過度推論問題外
這個老師真是罪大惡極,又是不當管教又是不當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