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防護計畫要製定1式1份報消防局審核,在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異動或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大幅度異動情況下要重新製定。 2.消防防護計畫書範本連結。3.每半年至少應舉辦1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於10天前通報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