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 星期五

7月24日,政府採購法

別再說公務員沒效率、不創新,因為公務員的行為規範是以「防弊」為最高準則,所以孫悟空加入取經團隊後就變弱砲了
一、邀請高雄市政府前建管處江健達處長進行專題分享「採購法與實務」
重點紀錄

一、問廠商材料規格等問題有違法疑慮
(一)先到工程會電子採購網
(二)以學校帳號密碼登
(三)點選公開徵求廠商提供資料--公告五天
(四)輸入相關文字---通常不會有人回應(無利可圖,但這流程可以保護自己
(五)確定有傳送
(六)確認有上傳成功後,才可以自己打電話問熟識廠商規格
二、殘餘價值認定問題
三、開標-審標-決標的SOP流程(講義P21)
(注意什麼時候才可以揭露投標廠商家數等資訊)
四、採購金額級距
(一)小額採購:10萬以下(含10萬)
(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雸:10萬到100萬之間
(三)公告金額:100萬
(四)查核金額:工程類5000萬,勞務類1000萬,財務類5000萬
(六)巨額採購:工程類2億,勞務類2000萬,財務類1億
五、公告時未達、查核金額,決標價卻答查核金額情況?
(一)工程預算6000萬元,分建築工程和水電工程,已請建築師處理(所以要找熟悉採購法的建築師),要分開發包還是合併發包?答:水電工程達到查核金額的話就要分開發包(水電工程大概15%左右)
(二)如建築工程4900萬,水電工程預估1100萬
1.建築工程流標--流標N次--N+1次再公告後--才可以--
追加預算、減項發包、調整底價(以上不能超過第一次最低標的廠商金額,如5100萬,底價最多能加200萬)、超底價決標(採購法53條第2項,也要符合機關確有緊急情勢、不得逾預算數、不得超過底價8%「本例子可多392萬」、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所以原公告金額為4900萬,未達查核金額,但經超底價決標方式,決標金額為5100萬元-已達查核金額,只要檢據相關文件報上級機關備查即可--多付的錢從水電工程扣除
六、同一預算科目是用分別採購時機(無規避公告或查核金額等問題)
(一)不同標的(二)不同需求條件(三)不同行業廠商專業項目(四)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六、預招標時機(確認有經費,但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一)保留決標(二)不公佈底價(三)如果1月1日到了,趕快簽稿並呈,函報上級機關同意保留決標廠商履約
七、招標方式與決標原則(參考工程會範本
八、材料規格如何訂定才不會有履約爭議..
九、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