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一、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或認為有必要者,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及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二、本小組成立時,應一併指派三人以上之工作人員,就審查及諮詢事項擬具會議資料,並辦理簽核、通知本小組開會、製作紀錄等行政作業;其中一人應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但任務事項單純者,工作人員得少於三人。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一、辦理評選或最有利標時應組織採購評選委員會,其任務為:一、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二、辦理廠商評選。三、協助機關解釋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
二、另本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三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協助本委員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且至少應有一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三、相關規範: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