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室為例:
你能區分「管理單位」、「使用單位」、「保管人」、「使用人」這些敘述的差別嗎?
法源:
一、財政部公共財產管理手冊節錄:三十五、各機關之財產,由使用單位個人使用部分,以使用人為保管人員;由使用單位二人以 上共同使用部分,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由二個以上使用單位共同使用者,由機關指定專人保管。
二、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和其它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