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 星期一

財產管理工作說明-給老師

 以教室為例:

教室(地點可換)的設備誰該負責?

你能區分「管理單位」、「使用單位」、「保管人」、「使用人」這些敘述的差別嗎?

法源:

一、財政部公共財產管理手冊
節錄:
三十五、各機關之財產,由使用單位個人使用部分,以使用人為保管人員;由使用單位二人以 上共同使用部分,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由二個以上使用單位共同使用者,由機關指定專人保管。

二、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和其它相關